PG电子石狮法院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 打造“至和爱家”司法品牌
发布时间:2024-08-05 21:57:02

  PG电子闽南网8月2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2日,泉州石狮法院召开“打造家事审判和+模式,柔情司法促和谐家枫”主题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家事审判白皮书(2022-2024)及典型案例PG电子。

  近年来,石狮法院立足家事案件特点,不断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在家事审判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和完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体系,打造“至和爱家”司法品牌,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2年、2023年、2024年1-6月,石狮法院分别新收家事案件360件、496件、178件,在当年新收一审民事案件中的占比分别为3.3%、4.8%、4.7%;分别审结家事案件348件、478件、201件。2022年至2024年6月,家事案件收案案由基本稳定,主要包含离婚纠纷、继承纠纷、抚养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及其他纠纷等,其中离婚纠纷案由占比最多。

  瞿某(男)、赵某(女)双方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于2020年1月17日在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并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离婚协议”),其中一条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位于石狮某小区的房产归孙子小华(化名)所有,按揭费由男方承担,男女双方帮助孙子小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及变更手续。

  双方离婚后,瞿某却未能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义务,未协助将案涉房产产权过户及变更给孙子小华,而是将案涉房产私自变卖并独自占有案涉房产变卖所得价款。

  为此,赵某向石狮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分割赵某、瞿某共有的案涉房产出售款125万元,瞿某应按案涉房产转让款的70%支付给赵某87.5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庭审中,赵某表示同意案涉房产出售款1250000元扣除双方离婚时尚欠的银行按揭贷款本息761562.57元后,剩余的款项再予以分割。

  石狮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瞿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瞿某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擅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案涉房产,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赵某诉请判令分割案涉房产的转让款,并要求瞿某支付利息损失,合理合法,应予支持。瞿某辩称其出售案涉房产是为了重新购入房产,方便孙子就读小学,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

  结合瞿某在出售案涉房产前5天购入新房产,并以新购入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银行贷款以及在出售案涉房产后9天即与他人登记结婚等事实,赵某主张瞿某离婚后私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具有高度可能性,故赵某主张瞿某应少分案涉房产的转让款,具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综合考虑案涉房产贷款本息支付情况、房屋增值利益等因素,在瞿某存在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情形的基础上,石狮法院酌定赵某可分得的案涉房产出售款为(1250000元-761562.57元)×60%=293062.5元。

  石狮法院判决如下:一、瞿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赵某房产转让款293062.5元,并以293062.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自2023年4月1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驳回赵某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