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沈阳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1、大悦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沈阳市和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大东支行申请人民币11亿元借款;2023年公司、沈阳和诚与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对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5.4亿元展期至2025年12月。公司按60%股权比例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按40%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近日,公司PG电子、沈阳和诚与建设银行签订《人民币贷款期限调整协议》,对原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余额3.62亿元展期至2028年12月。公司在原担保合同基础上,出具《担保意向书》,同意按60%股权比例继续为期限调整后的贷款本息(本金不超过2.172亿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继续按40%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沈阳和诚继续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
沈阳和诚注册时间2020年9月27日,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海路36-3号430室,注册资本为叁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连辉。公司全资子公司大悦城控股集团东北有限公司持有沈阳和诚60%股权,沈阳业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持有沈阳和诚40%股权。沈阳和诚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按60%的股权比例为沈阳和诚向建设银行申请的3.62亿元借款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2.172亿元。保证期间至期限调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40%股权比例为上述借款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继续按60%股权比例为沈阳和诚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沈阳和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和信用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沈阳和诚另一股东的关联方亦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截至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为1,937,091.35万元,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139.94%。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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