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 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罚80000元
发布时间:2024-03-14 21:16:55

  PG电子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江苏网站披露,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被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对其罚款金额80,000元。

  公开资料显示,丹阳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成员,位于江苏省镇江市,是一家以从事房地产业为主的企业。其法定代表人为傅良取;该公司终极实际控股人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00%持股PG电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