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央行、金融监管总局:对各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持有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水平进行上限控制
发布时间:2024-01-06 16:52:49

  PG电子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商业银行等为住房租赁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PG电子,加强合规性审查和评估,确保审慎合规开展相关业务。对各类住房租赁企业以及持有租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水平进行上限控制,确保其资产负债率保持在适度区间。加强对住房租赁企业的运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用途等的监控,对住房租赁企业等借款主体存在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的,要及时采取加速清偿、提前收贷等有效措施化解风险。

  金融机构在提供融资前需确保住房租赁企业已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对住房租赁直接融资产品应充分揭示其与住房租赁业务、房地产市场相关的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网站)